非法涉外婚介引纠纷,法院判令介绍人履行调解协议
2026-08-05 10:46:19
来源:平江法院 | 编辑:黄瑶睿 | 作者:李发达 姜博文 | 点击量:5433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发达 姜博文)花钱经人介绍老挝新娘,女子落户后出走。双方在派出所里达成调解协议却反悔?近日,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。
2024年5月,刘某请王某帮忙介绍一位老挝籍女子为妻,刘某向王某支付了介绍费用以及彩礼。于是王某带着刘某前往老挝,与当地女子甲某成婚并办理了酒席。然而该老挝籍女子甲某随刘某返回平江县后,于2024年7月离家出走,自此失联。刘某认为王某作为介绍人应承担责任,遂要求其处理并赔偿损失。当月,两人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,协议约定由王某退回刘某部分费用。王某支付协议约定的部分款项后却拒绝继续支付,刘某于是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王某并不具备婚姻介绍服务等相关资质,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合法有效,王某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。据此,法院判决王某按照向刘某协议继续履行支付义务,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案件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: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涉外婚姻介绍业务,此外,跨国婚姻存在语言、文化、法律等多种差异,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极易产生纠纷。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轻信 “介绍外国新娘” 等承诺,以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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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黄瑶睿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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